2020030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文宣,請大家參閱,有小禮物在裡面喔
為配合洗錢防制-建置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的行政作業規定,建請會員先進務必依規定執行,以免受罰。 說明:
一、依據107年11月2日修正洗錢防制法第六條規定: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如違反將依第四、五項處理罰緩。
二、公會專案通知會員,並宣導會員依法建置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行政作業執行如下:
1.公會Line官網,加入點閱及連結。
2.公會網站提供下載檔案。
三、如何建置完整的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做法如下:
1.於事務所電腦桌面按右鍵,新增資料夾:取名【防制洗錢專區】檔案。
2.將公會提供的9個檔案下載至桌面【防制洗錢專區】資料夾。
*地政士事務所之內稽內控、風險評估表,下列表格,應逐項勾選並至少於兩年內更新之:
■地政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及控制
■地政士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措施
■地政士內部稽核表
■內政部稽核表-客戶審查及交易紀錄抽核清單
■地政士事務所風險評估表
*每件買賣交易案件,必須建置及存檔或列印:
■地政士事務所自我檢核表(檔案必存)
*有疑似洗錢,才需填寫聲明或申報之:
■不動產買賣交易之防治洗錢聲明書
■疑似洗錢或茲恐交易申報表
3.搜尋並建立捷徑6個查詢網站:
◎地政司防制洗錢專區
◎法務部防治洗錢與打擊資恐專區
◎經濟部防治洗錢與打擊資恐查詢系統
◎經濟部查詢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平台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詢系統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防治洗錢法令專區
檔案下載:https://reurl.cc/E787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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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5國稅局開放以受任人即地政士之自然人憑證,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

 

 
 
2016-全聯會手冊格式-新竹市
2016-全聯會手冊格式-新竹市
新竹市地政士公會2016日本關西地區參訪團
2016日本關西參訪團.pdf
大阪司法書士會史.pdf
台灣新竹市地政士公會·大阪司法書士會-提供文件.pdf
新竹市地政士公會-2016日本岡山大阪參訪團內容.pdf
新竹市地政士公會訪問團意見交換資料.pdf
駐大阪辦事處函.pdf
駐大阪辦事處函20161114143302211.pdf

司法書士成長史
一、承襲日據時期之司法書士
一八九五年中日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與日本,日本統治台灣,房地產登記係由法院的登記所辦理,是以當時的代書名為「司法書士」,雖民法於35.03.01施行,卻未能施行於台灣,為便利人民辦理產權登記,遂有代書制度之產生。一九○三年 台灣總督以府令第三十七條公布「代書取締規則」,代書之正式法定名稱於焉產生。35.08.03政府訂頒「台灣省土地代書人規則」,將日據時期之「司法書士」、「行政書士」、「測量代書人」等一律正名為「土地代書人」,即對原有台籍之「土地代書人」,經過審查合格者,發給執照准予繼續執業,此為台灣土地代書有了正式法源地位,即俗稱「土地代書」之由來。
二、代書地位受肯定
由於代書人有其社會之需要性及一定之功能,是以台灣省政府為加強管理,乃於民國四十一年廢止「台灣省土地代書人規則」,另行公布「臺灣省土地代書人管理規則」,並訂頌「各縣市辦理土地代書人考試注意事項」,從民國四十一年起至民國四十九年止,由各縣市政府舉辦地政及測量等土地代書人考試,及格者發給「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書」(見附圖二),即一般人所說之「代書執照」,共有魏進明(全聯會第一屆監事會召集人考取地政及測量雙照代書)、楊連興、林友信、陳松柏等人經考試取得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書,加上前述台籍之由司法書士、行政書士、測量代書人經審查合格轉任土地代書人者,共計一千二百多人。當時部分縣市組織「土地代書人聯誼會」,為代書業最早之社會組織,其專業素養與形象一直受到社會各界之肯定
三、廢止代書制度的變革
五十年時,由於政府實施登記簡化,益以代書人良莠不齊,時有弊案發生,行政院乃於57.2..2時廢止「台灣省土地代書人管理規則」,即廢除代書制度,但代書並未消失反而有日益增多之趨勢,形成所謂「地上」與「地下」代書。
四、立法管理卻考檢無據
民國六十四年間,估計當時之「土地代書人」已增至五仟人左右,廢止代書制度,卻不能廢除代書的社會功能,在無制度之規範下,「無照代書人」不斷增加,任何人皆可掛牌執業,政府欲立法加以管理,乃增訂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一,並擬定對「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予以「考試」及「檢覈」,於立法院審議時,在審查委員聯席會時,即被刪除該草案有關考檢之規定,造成64.7.24公布之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一,即無考檢制度,使代書之考檢無法源之依據。
五、行政命令,心餘力絀
民國64.7.24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一公布施行,僅立法授權代理人之「管理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對於代書資格之認定,因草案中之「考檢制度」被刪除,主管機關要談管理卻依法無據,以致遲至民國70.6.22才發布「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在該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經「考檢」及格者,才能「取得專業代理人資格」,由於依法無據且「行政命令」明顯違背「法律」,於送立法院審議時,引起業界激烈反應,未能准予查照,行政機關乃思再從立法建立「考檢」制度著手,卻引起原有業者之抗爭,並遊說立法院對原有業者給予免試取得執業資格,在這十四年間主管機關欲對代書加強管理,由於立法不週延,以致心有餘力不足,不但代書急速增加,且由於缺乏良好管理,以致弊端叢生,為各界所詬病。
六、第一個「壓力團體」的誕生
70年內政部發布「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引起原有業者之激烈反應,全省串聯號召同業團結自強,初由黃忠義先生籌組「全國性聯誼會」,在戒嚴時期乃屬政府認定為地下組織卻是本會之前身,至民國七十一年間計有十六個縣市陸續籌組「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協會」,其涉及全國性事務或整體同業權益者,由「中華民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統籌整合,「促進會」則由創會會長蔡進得先生(台南縣)領導,熱心者有劉力維、陳松柏、陳永山、陳永鐘、何喜雄、康渺寧、陳邱金英、洪和平、朱國雄、樓啟文、林雄、陳見相、鍾銀苑、歐陽慧美、李芳朗、張福參及其他各縣市許多之熱心投入者,限於篇幅不克詳載,請多見諒。由於大家全國串聯南征北戰,在當時形成被媒體所稱為最大之「壓力團體」,終於迫使政府在78.12.29完成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一之修訂公布施行,確保全國原有業者之合法權益,也建立了代書考檢及證照制度。但持有登記卡者,能遊說修法免試即能繼續執業,造成未領有登記卡之原有業者之不平,其後之抗爭,自屬必然之事。
七、護法浪起---掀起有照與無照之抗爭
七十八年時修訂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一,原本主管機關欲以「特考」處理現有業者之過渡問題,並建立專業證照必須經由「考檢」取得資格,但社會問題往往因「壓力團體」的抗爭,使行政機關所堅持理想制度之建立,不得不兼顧現實以政治力妥協,而原只是為管理之便,手續並不嚴謹即可取得之登記卡,卻因立法折衝而得繼續執業,此種先例不但造成日後許多其他專業證照者欲比照援引,也造成未取得登記卡之原有業者之不滿,一場浩浩蕩蕩之「有照」與「無照」代書抗爭於焉展開。
在民國83.3.18立法緩衝期五年將屆至時,以各縣市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職業工會名義組成之「中華民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爭取工作權自救會」,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以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法律不溯及既往」等訴求,開始修法之遊說工作,欲讓無照代書「免試」取得執業資格,全國各縣市公會立即組成「護法聯盟」,策劃各項護法行動,並編印「護法宣言」,編緝委員為林旺根、郭正宗、黃志偉、陳美華、曾耀彥、蘇榮淇等人論述護法之理由,推舉召集人洪和平、副召集人陳永山、陳見相、發言人林旺根、總幹事陳美華,其他積極參與者,如楊為忠、林錦菘、林凱旋、詹守仁、謝義郎、管金連、傅淑香、余長全、吳郡山、蘇榮淇、許連景、陳梅楨、劉穎、江仲仁、林金樹、田蘭香、江兆堂、張瑞麟、劉錦珍、賴美雲、葉文生…等人,限於篇幅,不克一一詳載,併此致歉。雙方除文攻外,更多次在立法院周邊遊行對立,引起輿論之大幅報導,如「解散公會、玉碎抗爭考慮中」、「護法聯盟、焚證書抗爭」、「落實證照制度請勿放水」、「有牌代書彈劾王杏泉」等等,斗大之報紙標題,震驚社會,可謂代書之戰國時代,雙方之抗爭於84.1.20護法成功,緩衝期延後一年(84.12.31)才暫告一段落,但直至88.12.10立法院撤銷有關修土地法三十七條之一提案後,歷經六年之代書護法「內戰」,方才正式結束。
八、公會凍省 省聯合會改棣全聯會
86.7.21總統公佈憲法增修條文凡十一條,省聯合會旋即於89.9.10移撥改隸全聯會,這是精省後全國第一個調整省聯合會之人民團體,使原來疊床架屋、浪費人力物力及直轄市與縣市公會之會員選票價值不相等之公會制度能即時配合精省而調整,而當時之公會幹部不分派系,順利完成改棣,此種能拋棄既有的權利,不但具有偉大之情操,也是社會進步之原動力,更是健全本會發展之關鍵,足為尚存有省聯合會及常為權力鉤心鬥角公會之借鏡。
九、地政士法之立法與磨合適應
82.4.20內政部召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業務研討會,全國各級公會一致提案訂定「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專法」,結論為請公會先研擬草案函送內政部參辦,歷經八年半之地政士法在地政司張司長元旭及吳副司長萬順的鼎力支持下,本會前任理事長林雄以及各縣市公會之努力及動員下,於90.10.4下午六時三十七分二十九秒,終於完成三讀,並於90.10.24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此即開啟地政士之新里程碑。
地政士法之制定,原應是地政士向前邁進之時刻,卻在執行之初發生諸多困難,例如,部分縣市公會會員,因理念之不同,在縣市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公會外又另組公會,造成一個區域有數個公會是否合併及能否籌組地政士公會之爭辯,再度造成主管機關之困擾及代書業者之內耗,其後經地政司張司長、本會及各公會之努力下,大家均能互相包容並顧全大局,使得大部份均已圓滿完成合併。又如,地政士法於91.4.24施行日後,因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是否等同地政士及能否不加入地政士公會而繼續執業五年,部分會員對地政士法第五十條提出疑義,而主管地政士法之內政部卻猶豫不決,並於91.6.20函請法務部釋示,直至91.9.2內政部才正式要求所有地政士須於91.10.31加入公會,至此地政士之制度才步入正軌,會員大增,大家融入一個具有專業素養的地政士大家庭。
十、耆宿懸念同業福祉
民國七十年至七十八年,是各縣市「協會」與「促進會」幹部共同爭取工作權之抗爭時代,適逢戒嚴時期故「促進會」被視為「非法」組織,無法正常運作,只能全省南征北戰串聯各地「協會」為現有業者爭權益,因此這段風起雲湧之代書奮鬥史,常只是風聞及散見於各協會之刊物,今本編輯委員專訪代書耆老時,蒙「促進會」前代理會長及執行長劉力維先生提供珍貴史料,敘述聯誼會初由當時幾位熱心同業先進所組成。首由「今日地政雜誌社社長」黃忠義當選理事長,72年間召開聯誼會第八次委員會,推選台南市德高望重之老代書蔡進得任促進會創會長,而康渺寧任黃忠義會長時之執行長至74.1.27辭職,由基隆市劉力維先生接任執行長。康執行長任內召開全國性委員會九次,加上由台中市協會(當時係惟一合法協會)理事長陳松柏名義舉行全國同業團結自強大會合計十次;劉執行長力維任內召開全國性委員會、研討會、幹部聯席會、小組會計57次;林執行長旺根任內召開全國性研討會、小組會計4次,即促進會在這十年期間,南征北戰先後召開各種會議合計71次。一向各自為政之業者,經此「聯誼」進而「團結一致」,促成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一之修正,確保全國現有業者之合法權益,也建立了代書之考檢及證照制度。劉執行長在這十年間全程參與,接任執行長之重責大任至82.4.16蔡會長仙逝後代理會長至82.12.21功成身退,在任職期間,是本業亟需脫胎換骨即將臨盆的劇痛期,其以崇高之智慧機動謀事,主持各種會議,虛心承受同業鞭撻、任勞任怨、勇往直前及全省走透透,為現業代理人爭取得來不易之執業制度,實功不可沒。今更以八二高齡乃關心本會會務,在書面專訪時,提供十八頁之手稿,詳述這十年的珍貴代書發展見證史料,使這一段書面史料有限之代書史獲得補實,值得大家敬佩。
而陳松柏之長子陳志銘,接受本編輯之書面訪談,在「憶」文中所言︰「正待再繼續為協會、工會、公會、軟網協會、市一中同學會,而努力時,父親卻因心肌梗塞猝然辭世(82.2.17)。無數的前輩及友朋,紛以松柏兄、松柏仙、首領稱之…,不捨的我們才終於了解生前您熱心公益,無私為同業爭取權益,所換來社會及同業間無窮的懷念及感佩,這才是您人生的價值」,讀來令人除感傷外,也對前輩為業界所作之貢獻表達無限之景仰。
從前揭之專訪,見證了地政士無論先進與晚輩,多少人為本業之權益,急公好義、出錢出力及無怨無悔的為公會付出,且一日為地政士,終生為地政士之志工,無時無刻關心公會,此種優良傳統,值得大家效法。
十一、地政貢獻、殊堪嘉許(回最上層)
地政士公會是一個感情非常融洽、互相扶持的甜蜜大家庭,從協會時與政府爭現有業者之權益;護法時,為「有照」與「無照」之不同立場而彼此抗爭;其後又一同致力於地政士之立法,由於此一因緣際會,已培養出大家「革命伙伴」之情感,這奮鬥史中對地政具有卓越貢獻者,皆是曾經為本會及地政有傑出之表現,茲就本會榮獲內政部頒發地政貢獻獎者,列述如下︰陳銘福(85年第一屆)、黃志偉(85年第一屆)、王進祥(86年第二屆)、林旺根、張義權(87年第三屆)、林雄(88年第四屆)、吳榮波(89年第五屆)、黃明聰(90年第六屆)、黃朝輝、高欽明(91年第七屆)、卓梁城(92年第八屆)、陳見相(93年第九屆)等共有11人,得獎者有長期來著書立說,為各公會會員授業解惑、提昇會員之專業知識、有為建立地政士之制度、南北奔波及勞心勞力,他們之得獎是實至名歸,希大家能以他們為表率,做為自己執業之標竿,也相信諺語所言「有為者,亦若是」,鞭策自已,以地政貢獻獎者為榜樣,使自己成為一充滿自信、學有專精及快快樂樂執行業務的地政士
耕地分割執行要點105.05.06完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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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5.9.23(北區場次)及105.10.7(中區場次)國有財產估價業務座談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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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異動即時通 財產保障更安心》

日期:105-10-31
資料來源:內政部

地籍異動即時通,您財產安全的守門員!為防止偽冒不動產抵押貸款或移轉的情形,內政部自即(31)日起,推出「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民眾可上網或就近至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後,只要名下已登記的不動產被移轉或設定抵押時,系統將自動發送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讓您能隨時掌握不動產權利異動的資訊,有效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內政部表示,「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主要是針對不動產常見的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及書狀補給等情形,於登記程序中「收件」與「異動完成」的狀態下,主動通知已申請本項服務的民眾,多一道把關機制,讓財產保障更周延。 為方便民眾申辦「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民眾除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輕鬆在家上網申請外,也可持具載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貼有照片的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等文件正本,填寫申請表至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均無須繳納任何費用,彈性又簡便。

內政部強調,保障民眾財產安全一直是政府努力的課題,故以同理心為出發點,輔以便捷、多元化的地政資訊服務,盡力防止偽冒案件,及減少不動產糾紛的產生,帶給民眾更多的貼心與安心。

營建署與金融研訓院將於11/7下午召開都更與資金融通座談會,敬邀大家一同參加,集思廣益為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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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優良地政人員表揚大會議程表
 

 

 
 
台灣宜蘭農田水利提出「建請促成修改建築相關法規,使核發建造執照必須檢附搭排水許可文件,以確保農業生產環境案」
105年度國產法令說明暨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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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與金融研訓院將於11/7下午召開都更與資金融通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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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147(e1058066)-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6年4月15日至7月15日辦理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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